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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龙律师:田某某利用QQ实施网络诈骗被判6个月

2013-07-12 22:54:06 来源:丁龙


丁龙律师:田某某利用QQ实施网络诈骗被判6个月

田某某利用QQ实施网络诈骗,被判6个月

案由:田某某,涉嫌网络诈骗罪;

公诉机关: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;

辩护律师:丁龙律师,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;

案情简介:20114月,被告人田某某加入一个专门利用“木马”程序实施网络诈骗的QQ群,与他人合伙为该QQ群用户上传用于诈骗的“木马”程序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。同年52日,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该QQ群管理员期间,明知他人在淘宝网上伪装成淘宝卖家虚构商品交易,利用“木马”程序制造假象,将被害人用于支付货款的人民币56000元通过快钱支付平台冲入由其控制的某网络游戏帐号内。后被告人田某某按照分工联系他人变现分赃。20119月,上海市徐汇区公安人员在重庆抓获被告人田某某。

田某某被抓捕后,其家属委托本律师,担任其涉嫌网络诈骗案的辩护律师。后经本律师多次会见田某某,并多次与该案的承办法官沟通分析案情,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田某某从轻处罚。

法院判决:2012112日,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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